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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把加班费计算入最低工资内
2011-03-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以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问:我在一个学校的后勤做卫生扫除工作,应聘的时候单位告诉我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我支付工资,包含加班费。2010年12月份的时候,学校有一个校庆活动,我们连续加班一个星期,每天都到9点以后,可是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单位并没有给我支付加班费。我找到单位说你们应当支付我加班费,单位说我们当初不是讲好了吗?工资包含加班费,不再另行支付,所以只要单位发的工资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了。请问:最低工资里应当包含加班费吗?

  解答:你的是加班费不应当包含在最低工资里。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这里的社会保险是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和福利。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时,一般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作为法定工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除外,一般比照执行法定工时制度执行工资支付标准)。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此要求即为达到法定工作时间。

  提供正常劳动有两层含义:一是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二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所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你们单位说你的加班费包含在最低工资里是不对的,单位应当向你另行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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