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律维权手册
【典型案例】
赵某,2003年来杭州某汽车修理厂打工,该汽车修理厂老板要求赵某将身份证交厂里保管,以便办理暂住证和应付治安检查。同时与赵某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但只发1700元,余款作为诚信保证金,在赵某合同期满时一次性给付。
【据案说法】
在本案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二是用人单位变相收取保证金。用人单位的这两种做法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也不允许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一方确定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担保劳动合同的履行。
当然,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251天/年
季工作日:251天/年÷4季=62.75天
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92天
B、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链接二: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边疆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链接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蛙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b)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半年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c)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链接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b)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c)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链接五: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a)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b) 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c) 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
d) 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针对上述形式,劳动者对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要多留心眼,询问公司是否取得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对工作时间、考勤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记录、材料。
5、男职工有产假吗
【典型案例】
李某的妻子生育,李某向公司提出休产假。公司以“男职工又不能生孩子”为由不允。
【据案说法】
产假是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休假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国家关于产假政策及待遇的规定是针对女职工的。至于男职工,其妻子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但是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如果属于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因此,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休假。
女职工的产假是我国劳动者休假的一种。劳动法所规定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及带薪年休假。这些休假的假期,劳动者的工资照发。
[相关链接]
链接一: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是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休假的时间。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270号)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主要有:
a)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b)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d)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不能按排休息的,用人单位不得用调休方式补充劳动者的休息,而是必须支付其劳动报酬300%的报酬。
链接二:探亲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所在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且工作满一年的;2、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3、不能利用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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