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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2-0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案情】�鷌跰t骬y踡5油y跰t譓x鉓:覯醋Nu跰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解说】

  仲裁委组织调解不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第26条第2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之规定,裁决该事务所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条款无效;补发李某差额工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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