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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么算2013
2013-11-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那么年终奖怎么计算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给你详细介绍,

  第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第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注意事项】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则上述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此12个月后,按其商数25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105,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25=2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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