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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3-11-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年底了,公司给员工发放奖金,那么,奖金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劳动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子】

  【吴小姐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全年一次性奖:

  8000÷12=666.67 确定税率为10%

  8000×10%-25=775(元)

  12月份应缴个税:250+775=102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3500)×3%=30(元)

  全年一次性奖:

  8000÷12=666.67 确定税率为3%

  8000×3%=24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30+240=270(元)

  吴小姐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70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755元。

  【黄先生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8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000元,新旧个税法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旧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2800-2000)×10%-25=55(元)

  全年一次性奖:

  5000÷12=416.67 确定税率为5%

  5000×5%=250(元)

  12月份应缴个税:55+250=305(元)

  (2)新个税法12月份应缴个税:

  12月份工资收入不用缴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

  [5000-(3500-2800)]÷12=358.33 确定税率为3%

  [5000-(3500-2800)]×3%=129(元)

  12月份应缴个税:129(元)

  黄先生按新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9元,比原旧个税法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少缴个税为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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