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
2014-06-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2014年保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2014年保山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起执行。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4年保山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265元调整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11元调整为12元;
二类地区由1130元调整为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10元调整为11元;
三类地区由955元调整为1070元,小时最低工资由9元调整为10元。
我市市直及隆阳区属于二类地区,施甸、腾冲、龙陵、昌宁四县属于三类地区,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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