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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能用消暑降温药品或饮料冲抵吗
2014-07-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高温津贴可以用消暑降温药品或饮料冲抵吗?《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可享受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用消暑降温药品或饮料冲抵。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首次对“高温天气”的依据做了明确,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同时规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可享受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用消暑降温药品或饮料冲抵。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该办法还首次对孕妇高温禁露天作业做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该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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