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工资福利 > 正文
延后续签劳动合同 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2014-08-2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延后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孙某某2010年9月被某商业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9月10日,劳动合同到期,但该公司由于内部原因拖到12月20日才与孙某某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续签劳动合同后,孙某某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公司拒绝。孙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商业公司支付延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该公司辩称,续签的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了履行期间从2013年10月11日开始,与前一个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效衔接,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在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不能延后签订,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征询劳动者的意见。如果劳动者同意续签,则双方在该到期前1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在2013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期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在此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某的主张。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