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资延期发放最多不得超过几天
核心内容:青岛市工资延期发放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青岛市劳动权益受损诉期是多少年?青岛市查处劳动侵权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供大家参考。
【工资延期发放最多不得超30日】
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实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发生纠纷,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权益受损诉期为两年】
不及时举报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将给劳动者带来权益损失。一位劳动者投诉说:“我在1995到1998年间与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单位至今没有给我交1993年以来的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劳动者反映的情况,已经超过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期限。
【三种方式查处劳动侵权】
查处劳动侵权手段和方式,目前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在具体执法时,采取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措施;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已经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监察执法终端等执法设备,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青岛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法院依法查处了多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青岛市已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如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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