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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期满走人老板扣钱无理
2015-12-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读者小张毕业后,父亲把他送到一家汽车修配厂当学徒。最近满徒,他准备自己开个修理部。可老板听说他要走,扣了他的工资,还要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支付“成材费”(培训费)。小张问,他和老板没约定服务期,老板也没有送他到其他部门进行专业培训,他该给“成材费”吗?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劳动部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学徒是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这一培训方式继续采用。但“学徒”不等于《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规定的“专业培训”。服务期是双方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

  本案中,汽修厂老板没有出资对小张进行专门培训,没有和他约定服务期,他学成走人,老板以《劳动合同法》向他收取“成材费”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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