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绩效工资有哪些规定
如今,不少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对职工的考评中都有关于绩效的考评,一旦达到相关的考核水平,那么就会支付一定的绩效工资。同时,我国对绩效工资也是作出了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了解我国绩效工资规定的内容。
2009 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年终一次性奖金。 节假日补贴。 现行的生活补贴。 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
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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