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为啥只给发一半工资
“我们5个人在玛雅房屋东瓦窑店工作了一个月,因为忍受不了经常加班,所以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只给我们发了不到一半工资。”昨日,小高等人反映。
据小高介绍,她们几个女孩儿今年刚从学校毕业。从网上看到玛雅房屋的招聘信息后,6月28日,她们到玛雅房屋东瓦窑店应聘,经过面试,几人当天就成为了该店的业务员,当时约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
“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打电话联系业务,或者是带客户出去看房,可我们没想到,这里几乎天天都要加班,而且还不给加班费,对此我们实在无法忍受。”小高告诉媒体,7月中旬,她们向玛雅房屋东瓦窑店店长提出要辞职,店长让她们干够一个月再离开。7月28日,她们再次给店长打电话,在店长要求下,她们填写了离职报告后离开。
小高说,每月的15日是玛雅房屋发工资的时间,可到了8月15日,她们的工资卡上并没有打进工资。直到9月15日,她们才收到工资,但却并非是足额工资,5个人当中最少的只拿到600元,最多的也只有1000元。
“之前说好每月2000元,现在到手的还不够一半,于是我们当时就去找玛雅房屋东瓦窑店店长,他说工资发放归总公司管,不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之后,我们又去了总公司,一位负责人称,因为总公司没有收到我们的离职报告,所以按照规定只能发给我们一半工资,至于为什么每人发放的数额不一样,而且多数人拿到的工资不足1000元,这位负责人的解释是,那是因为我们请假或者其他原因扣款了。”小高无奈地说,之后,她们也曾找过玛雅房屋东瓦窑店店长,可对方坚持说他已经把离职报告交给了总公司。
昨日,玛雅房屋东瓦窑店关店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员工工资的确归总公司统一发放,并不在他职权范围之内。小高等人的离职程序是对的,但因为小高等人离职当天给他打电话时他在外地出差,回来后也没有见到小高等人的离职报告。随后,媒体又与呼和浩特玛雅房屋总公司张经理取得联系。张经理称,按照该公司的规定,员工离职时必须递交离职报告,如果没有离职报告,工资只能发一半,小高等人是在试用期,有的人干够了一个月,有的人没有干够一个月,但统一都是按照一半发放。
对此,内蒙古聂律师告诉媒体,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此外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玛雅房屋只给员工发放一半工资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应该足额给员工发放工资。
当日,小高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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