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加班不付报酬合法吗?
2016-06-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从事工作相关的事项的,我们称之为加班。但是单位安排加班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还要征求员工的意见,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那么要是单位长期安排加班却不付报酬,这样合法吗?马上为您奉上相关内容。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一般情况下,单位要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需要根据加班时间段的不同,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否则的话就构成了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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