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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2016-06-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你知道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吗?这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那么这个最低工资标准都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

  (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

  (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医疗卫生费;

  (7)丧葬抚恤救济金;

  (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最低工资标准都包括了哪些吧。要是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那么就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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