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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可追刑责
2016-09-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会被处罚吗?要承担什么责任?在目前执行2002 年修订的《条例》中,没有相关的罚则。然而在11月20日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中则有着相关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会被罚款,并且处罚金额不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骗提骗贷公积金可追刑责

  此次修订送审稿中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二、单位不办公积金加大处罚

  此次修订送审稿中还加大了对单位不给员工上公积金、或是少缴公积金的处罚,这在实际情况中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行《条例》中只是规定单位如果不给员工上公积金,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则拟规定,单位违反规定不给员工上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 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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