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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及相关规定
2016-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众所周知,产假工资是员工所能拥有的福利,生育津贴生育是以女职工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如果有些公司不发产假工资怎么办呢?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提问:

  我现在怀孕8个月了,我们单位说要下个月才上保险,我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两年多了。现在才上保险,我每月固定工资是3500,还有些饭补,没有奖金和提成之类的,但单位说下个月要把单位每个人的工资都降到1500,剩下的都算成别的,钱发到手里的还是以前那么多,也就是我每个月还是3600多,我下个月底就要休产假了,请问我产假工资能有多少?

  回答: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怎么办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不发,要寻求相关机构咨询投诉。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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