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工资福利 > 正文
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怎么办
2016-12-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市民王女士称她在都昌县联通公司从事渠道管理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只有700元左右。

  据了解,根据江西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四类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做了调整,其中九江市的都昌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060元调整到每月1180元。

  江西瑞都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王女士又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对此,张律师说,当事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可向法院进行起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