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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够扣工资
2017-02-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认定为违法的,但也有一些扣工资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允许下进行的。那么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能够扣工资呢?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扣工资

  1、代扣工资情形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扣工资赔偿损失情形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3、法定扣工资情形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综上可见,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二、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供合法合约的劳动后,就应当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报酬权。单位在没有法定的理由的情况下,无故克扣工资就是对劳动者宪法上得劳动报酬权的侵犯。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而选择一忍再忍,长此以往将会助长单位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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