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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股息、红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03-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个人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取得量化资产并参与企业分配,其获得的股息、红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解读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案例:集体所有制企业a公司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其中,职工甲取得a公司股权5000股,2010年3月,a公司向股东分红,甲凭持有的股权获得红利500元。

  分析:甲由于在a公司资产量化给职工过程中获得a公司股权5000股,进而取得分红500元,属于a企业对股东红利的分配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红利所得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红利500元*税率20%=100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在支付红利时代扣代缴。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购买住房及其他财产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政策解读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案例: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10年7月,甲以a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为其母亲购买住房一套,产权登记为其母亲,并供其母亲居住,共计花费500万元。

  分析:甲作为股东,以a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为其母亲购买房屋,应视为a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以购房花费金额5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20%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甲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购房金额500万元*税率20%=100万元

  该笔税款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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