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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标准是包括哪些?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生育津贴,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鼓励生育的政策,也是为了保证妇女的生活和健康,同时还是为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才实施的一项政策。自从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至于生育津贴是多少,每个家庭都比较关注,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我国政治与经济中心,其生育津贴标准肯定受到很多人的关注,那么,北京生育津贴标准包括哪些呢?

  一、北京生育津贴标准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4、补助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备注: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5、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6、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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