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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属于薪酬福利吗
2017-06-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生活中往往我们拿到的钱含有各种费用,很多人弄不明白再加单位的待遇中的资金支付方式,具体都有什么属于福利范围,派发情况。那么社保属于薪酬福利吗?福利与社会保险之间到底有何联系,又有何区别。

  一、福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们所说的福利是指“职工福利”,或称“员工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及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社会福利。其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而本文所谈的福利,主要是指职工个人福利,其内容包括: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福利性补贴,以及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带薪假期、企业年金、补充、各种商业保险等。另外,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职工的社会福利,由于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它与上述职工福利项目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劳动福利,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管理范围。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它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强制性,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二是具有互济性,在国家规定的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三是具有普遍性,其覆盖的范围应当是全体劳动者;四是具有非盈利性,由于它是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事业,所以它不能以追逐利润为目标。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向职工支付的形式有相同之处

  一部分职工个人福利与社会保险一样,都不是以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支付的。

  (二)同属于薪酬的范畴

  从前述的相关概念中可知,社会保险与福利均属于薪酬的范畴。

  (三)政策制定与项目名称是相互联系的

  例如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等职工福利性待遇,均在当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央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作了规定。又比如:企业年金(又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项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职工个人福利,但名称却又称为“保险”。

  由于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有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人们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有时将社会保险视为职工个人福利待遇,有时又将职工个人福利待遇说成社会保险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它们之间的区别:

  从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两者的个性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等。而职工个人福利待遇,只有少数项目是国家强令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大量的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状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并支付的,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它也不具有互济性和普遍性。

  (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围,是对职工出现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特定状况时,国家予以物质帮助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职工个人福利,是由用人单位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保证其身体、健康等而建立的各种补贴性制度。它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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