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工资福利 > 正文
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2017-08-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常会遇到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如何支付,计发经济补偿金应以哪些内容作基数等问题。因此,也会时不时地遇到工资与福利、福利与社会保险之间到底有何联系,又有何区别的问题。弄清这个问题,对于用人单位予防和处理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十分有益的。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薪酬

  根据董克用老师的著作《中国转轨时期薪酬问题研究》(2003年1月出版)的观点,薪酬是指雇员在就业中所得到的各种货币与实物报酬的总和,而与就业无关的报酬不包括在其中。然而,并非所有与就业相关的报酬都是薪酬,因为报酬的形式多样,例如为员工的职务晋升,提供的职业发展机会,以及精神鼓励等等,也属于与就业相关的报酬形式,但均不属于薪酬的组成部分。

  薪酬只是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或间接衡量的那一部分报酬,包括直接货币薪酬和非直接货币薪酬两种。直接货币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货币形式的福利、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等;非直接货币薪酬包括: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待遇如带薪假期等等。

  (二)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例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收入,如:科技进步奖、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出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均不属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三)福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们所说的福利是指“职工福利”,或称“员工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及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社会福利。其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而本文所谈的福利,主要是指职工个人福利,其内容包括: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福利性补贴,以及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带薪假期、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各种商业保险等。

  另外,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职工的社会福利,由于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它与上述职工福利项目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劳动福利,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专门基金,在劳动者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强制性,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二是具有互济性,在国家规定的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三是具有普遍性,其覆盖的范围应当是全体劳动者;四是具有非盈利性,由于它是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事业,所以它不能以追逐利润为目标。

  二、工资与福利的联系与区别

  工资与职工个人福利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向职工支付的形式有相同之处

  一部分职工个人福利与工资一样,都是以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

  (二)同属于薪酬的范畴

  从前述的相关概念中可知,工资与职工个人福利均属于薪酬的范畴。

  由于工资与职工个人福利有上述紧密的联系,所以人们容易将工资与福利混在一起,往往误将福利视为工资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它们的区别。

  从工资与福利的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与职工付出劳动的联系不同

  工资是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付出劳动的质量、数量、强度、等紧密挂钩的,是职工付出劳动必须得到的报酬。而职工个人福利则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付出劳动的质量等联系不那么紧密,有些项目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

  (二)向职工支付的周期与方式不同

  工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而职工个人福利则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报销等方式支付。

  (三)向职工支付的形式不同

  工资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而职工个人福利则可采用实物等形式支付。

  由于工资与福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国家统计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在为员工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福利性费用计入工资之中。

  另外,相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目前国家规定企业须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很少,而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向职工提供的企业内部福利待遇更多。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界定工资的项目和职工个人福利的项目,以免人为造成混乱和矛盾。

  三、社会保险与福利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向职工支付的形式有相同之处

  一部分职工个人福利与社会保险一样,都不是以货币形式由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支付的。

  (二)同属于薪酬的范畴

  从前述的相关概念中可知,社会保险与福利均属于薪酬的范畴。

  (三)政策制定与项目名称是相互联系的

  例如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等职工福利性待遇,均在当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央劳动部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作了规定。又比如:企业年金(又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项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职工个人福利,但名称却又称为“保险”。

  由于社会保险与职工个人福利有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人们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有时将社会保险视为职工个人福利待遇,有时又将职工个人福利待遇说成社会保险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它们之间的区别:

  从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两者的个性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等。而职工个人福利待遇,只有少数项目是国家强令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大量的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状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并支付的,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它也不具有互济性和普遍性。

  (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围,是对职工出现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特定状况时,国家予以物质帮助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职工个人福利,是由用人单位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保证其身体、健康等而建立的各种补贴性制度。它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四、工资与社会保险也有联系

  工资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人们一般是不会将两者混淆的。不过两者也是有联系的,这是国家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有的是需在今后的立法中逐步纠正的。例如当年中央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中第74条规定:企业编报的直接支付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应设立的项目,包括了三种“工资”,即“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疾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和“产假期间工资”。也就是说这三个项目均为保险的内容,但却称为工资,而且在国家统计局1990年的1号令中,将其列为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前,对“产假期间工资”已在立法中改为“生育津贴”,而其它两种工资的提法尚无变化。对于工资与保险的这种联系,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也应注意到,否则容易使我们的概念发生混乱,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