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可以降工资吗
2017-08-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女职工三期内可以降工资吗?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生活中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三期期间不在公司工作,作出不利于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决定,譬如三期内降低女职工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职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三期内不可以降低女职工工资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女职工三期内降低工资了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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