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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签竞业协议,就离开保密岗位
2011-04-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竞业避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发达国家的雇主约束其雇员行为经常采用的一种劳动合同或称劳资合同形式的条款。这种竞业避止合同要规定的是雇员在职期间、离退休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行为。它是为了保护企业间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避免通过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允许有控制地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的流动作出限制。因此就会出现有些员工不愿意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

  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竞业避止合同的对象往往不是雇主的全体雇员,特别是不包括临时工、普通工人。原因之一是这些普通人员一般不应该接触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原因之二是这些人员离职后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虚弱,若对其限制易被认为不公平而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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