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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禁止?
2016-04-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的竞业禁止予以介绍,以方便广大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这部法律。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适用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外,该合同法还对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和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期限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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