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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员工签订的保密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内容
2017-0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们都知道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很多企业由于事前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导致一些商业秘密的损失,那么签订保密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内容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员工签订的保密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内容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有一份保密合同,预先明确了有关事项,情况将会大不相同,因为,只要这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就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仅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就可以轻易完成举证工作,赢得诉讼的主动权。因此,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环。

  一份好的保密合同至少应该考虑到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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