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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2017-08-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两者看似文字差不多,但实际内涵存在较大的区别,适用法律、适用对象、生效时间等方面都不同,那么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的区别是什么呢?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公司董事或者高管不能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进行约定。

  两者有以下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违反竞业禁止适用《公司法》。

  违反竞业限制适用《劳动合同法》。

  2、适用对象不同

  竞业禁止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竞业限制针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生效时间不同

  竞业禁止是在高管在职时间生效。

  竞业限制是在相关员工离职后生效。

  4、有无补偿金不同

  竞业禁止无补偿,竞业协议有补偿。

  5、是否是法定义务不同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与高管履行职责的附随义务,因此并没有公司向董事高管给予经济补偿一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属于约定业务。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23、24条有专门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生效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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