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相关规定
2011-11-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 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办理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城镇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 失业保险享受权利
1、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失业职工缴费满1年及以上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在两个月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书》、《职工就、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和《失业职工调查表》。
2、 失业职工待遇标准
(1) 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其缴费年限计算,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享受的标准是天津市最低工资的80%,并按月发放。
(2) 医药费补助标准:失业职工在救济期内每月享受医药包干费。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五个月的救济金为生育补助金。失业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在分中心登记后到指定医院就医并按规定报销。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步骤
经审核确认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持《就、失业证》、《身份证》、本人图章到分中心办理领取失业金登记手续,分中心指定银行将按月统一划账,失业人员当月必须从账户中提取救济金,否则视为再就业。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上一篇:失业保险的罚则
下一篇: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知识排行榜
- 01失业保险费缴费的方式是什么
- 02旷工辞退有失业金吗?
- 03失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 04失业金没到账怎么查询
- 05个人辞职有失业金领取吗
- 06补办失业证需要什么
- 07失业险如何办理
- 08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 09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 10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