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失业保险 > 正文
申请失业保险 可继续享受医保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昨日,媒体发《XX》一文,引发相关部门重视。西安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杨某某说:“建议王女士在原单位的协助下,向未央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之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第15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以上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王女士丈夫程先生说:“2008年,我爱人的单位就开始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至今已有8年多。”对此,杨某某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及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这期间,王女士的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王女士也可利用这一时间段办理户口迁移或者居住证,以便顺利办理社保转自交。”

  昨日,媒体再次致电王女士原单位西安YY有限公司,对方表示,会全力协助王女士办理失业保险金。昨日下午,公安未央分局户政大队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加紧为王女士办理所需证件。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