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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点为用人单位减负7348万元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15年,我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下调了一个百分点。2016年,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促进参保人员稳定就业,6月1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降0.5个百分点,由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上年0.5%水平不变,新费率执行期限为24个月。

  目前,市社保局已按政策规定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及时调整。各单位自5月起可按1%的费率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同时按0.5%的比例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进行代扣代缴。对已按原1.5%的单位缴费费率缴纳5月份及以后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至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申请调整相应征集信息,据实结算。

  据悉,此项政策将覆盖全市4964户参保单位,惠及参保职工25.2万人,预计可减轻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负担达7348万元。由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一项阶段性优惠政策,需要参保单位足额缴纳保费才能保障及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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