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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6-07-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或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1、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原身份证明,例如毕业证书;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

  4、其它相关资料。

  【注】:不同地区办理失业登记资料不同,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办理失业登记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各地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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