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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2016-10-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失业保险缴费办理,二是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

  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基数

  (一)单位缴费

  1、填报《劳动情况表》(104表)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1、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2、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核定单位缴费。

  (二)参统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1、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参统人员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未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用人单位,以上年社会月人均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3、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以当年社会最低工资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与方式

  实行集中或独立缴费的参统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向社保中心报送《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或《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汇总表》和《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明细表》。并可采用现金、支票或委托收款三种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或外埠城镇职工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在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保险金时,应持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的证明;

  3、《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4、《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待遇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外埠城镇失业人员返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负责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外埠城镇失业人员户口证明材料;

  6、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办理社保?

  失业人员缴纳社保分为两类:一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均需要由个人缴纳。

  另外,失业人员离开原单位,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缴社保,需要缴纳的保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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