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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做实个人缴费 用人单位看好时间
2017-02-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获悉,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下发《关于预约、做实个人缴费记录事宜的通知》,失业保险办理做实个人缴费记录,用人单位要看好时间。

  自2017年,我市社会保险实施“五险合一”以来,陆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或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未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申报做实个人缴费记录情况,为保证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凡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现在可在2017年5月31日前,补缴前期欠费后,持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失业保险征缴处窗口进行预约登记、办理做实个人缴费记录。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未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申报做实个人缴费记录的用人单位,在2017年5月31日前,持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在失业保险征缴处窗口进行预约登记、办理做实个人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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