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失业保险 > 正文
辞职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劳动者购买失业保险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则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那实践中,要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辞职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在一个月内重新就业的,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指医疗补助金等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劳动者辞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2、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辞职时,作为员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与企业保持协商与沟通的态度,大部分企业都会予以合法的对待。对于少数不守法的企业,员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劳动者要想领取失业保险的,大前提就是按照要求参加了失业保险,之后在满足条件的情形,才能领取带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当然,一般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