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养老保险 > 正文
毕业生以自由职业就业 社保关系及缴费有人帮办
2011-11-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年再也不用为自己的社保关系及社保缴费问题烦心了,本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本市在内的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本市将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本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积极举办适合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