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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2014-10-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天津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问: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应通过哪个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参军前外省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否与天津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答: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天津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在其企业就业参保后,由其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户籍转入天津市后,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应作为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再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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