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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养老保障成效的着力点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不仅影响社会民生而且关系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全面建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更好地关爱老年群体,应当坚持共享发展理念,集约利用养老保障资源,提升养老保障成效。

  共享:搞好养老保障顶层设计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完备化。坚持公平原则,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都应当被纳入到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中,提供物质、照料和精神基本保障。养老保障目标群体不因户籍、职业等后赋特征而有区别。通过社会保障登记制度消除保障死角和重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坚持底线原则,实现待遇保障基础化。实行国家阶段基础养老金制度,所有群体共享相同标准基础养老金。同时,根据年龄层次制定阶段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保障高龄老年群体生活。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所有群体一调俱调。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管理体系,实现管理高效化。坚持法治化要求,提高养老保障管理运行制度化水平。设立老年养老和福利事业统一管理机构,建立养老主管机构唯一、执行机构多重的“金字塔形”组织形态,加强养老保障资源供给规范化建设,畅通养老保障资源传递渠道,加强养老保障资源分配与使用监管。坚持高效化要求,提高养老保障管理应急反应能力建设。设立市场跟踪与监测机构,及时反映和应对老年群体养老保障新需求,评估和吸收养老保障市场机制创新。更新管理理念,优化组织体制,系统推进养老保障管理整体水平。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可及化。坚持适应原则,推进养老服务本土化。根据我国养老文化和现实国情推动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对国外先进养老服务经验进行本土化改造。坚持增权原则,提升老年群体养老服务资源获取能力。营造积极养老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养老意识。重视精神保障需求,开发新型养老服务项目。推行健康中国老年行动计划,以提高身体机能和增强心理素质为目标,推进老年群体养老服务资源获取能力建设。突出抓好中间层次社区养老功能发挥,增加资源获取便利性,提高养老服务可及性。

  协同:发挥公共政策合力

  公共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在坚持养老保障政策注重公共性前提下为市场化参与提供支持。随着国民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老”“大”“难”特征将日益明显,养老保障政策要在长时期里坚持公共性,遵循养老保障支出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立强制性的养老保障服务筹资机制。同时要引入市场参与机制,引导和鼓励多元社会支持网络参与养老保障事业。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多类型养老保险产品,通过税延养老保险为国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政策支持。

  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养老保障政策要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基础上为全体国民提供无缝覆盖的制度保障。养老保障服务政策要以全体国民为目标群体,同时要针对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制定特殊群体养老保障政策,为特殊群体个性化养老保障服务需求提供支持。养老保障政策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和民族差异。坚持国家基本保障的同时实行符合地区实际和民族文化的养老保障模式。

  制度性与产业化相结合。制定和完善与养老有关的房地产、财政金融政策,建立养老物质保障经济支持体系,推进养老地产、老年金融相关老年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和完善养老照护政策,建立养老照护体系,推进日常照顾与长期照护均衡发展。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障精神需求支持政策,实施家庭成长政策,强化家庭功能发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共建能力,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共享水平。培育和推进老年文化产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慰老文化产业发展。

  共治:扩大养老支持网络

  发挥政府综合指导作用,确立养老保障发展目标。根据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和国家综合实力,确立老有优养的养老保障目标。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改善老年群体物质保障;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提高老年群体生活照料水准;建立精神需求多层次保障机制,提升老年群体养老生活质量。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培育,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政府发展养老保障目标责任制,制定政府推进养老保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政府责任审计与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效能。

  发挥社区支持主体作用,强化社区养老支撑地位。社区连接家庭与政府,在家庭之外扮演个体精神生活场所角色,在政府之外扮演养老资源分配场所角色,并与市场一起互相补缺,共同提供养老保障服务。改变当前养老服务资源投放网络重复建设现状,确立社区支持主体地位。发挥社区社会治理中间层作用,推动养老保障服务多由主体负责制向单一主体负责制转变,确立养老保障社区负责制,使社区成为养老服务资源接收主体和养老保障管理实施主体。增强老年群体社区养老意愿,提升养老服务资源传递与分配效率,提高社区养老覆盖面。

  发挥市场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养老保障类型模式。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公平准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应对养老服务需求细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模式。推动基础化家庭养老、主体化社区养老、市场化机构养老模式均衡合理发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满足高端化养老需求。加强政府与市场合作,通过公共服务资源与民营经济资源合作,发展公私合营的市场化连锁养老机构,扩大和繁荣养老服务市场规模,引领养老服务产业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实现转型升级。

  发挥家庭伦理保障功能,强化养老社会保障心理基础。加强家庭交往能力建设,提高家庭社区互助参与度,增进家庭与社区互助组织联系,提升老年群体与社区互助组织的亲近性。加强家庭文化功能建设,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多形式家庭—社区文化活动,增进社区共同体意识,为多元文化家庭融合提供支持,提高老年群体社区生活信心。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健康的家庭伦理秩序,提高家庭成员养老能力与养老意愿,降低老年群体与家庭的疏离感,强化老年群体养老社会保障心理基础。

  集约:提升养老保障成效

  改革养老保障理论供给优先取向,突出服务效果导向。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事业拥有较全面的资源供给主体,建立了较充分的资源供给渠道和较完善的供给机制。民政、卫生、人社、住建、老龄委等部门都有相应的养老资源供给与服务路径。但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与养老受益群体所获取的养老服务不相对应,供给主体与供给客体之间存在巨大落差。要在梳理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主体的同时,优化设置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渠道,突出服务效果导向,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性转变,提升养老群体受益度。

  优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角色地位。政府要逐步退出养老服务资源直接供给角色,通过财金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支持力度,使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市场渠道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加大政府监督力度,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发挥政府指导和协调职能,推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开展合作,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创新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建立社区社会福利馆。整合归并现有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网络资源和功能,推广建立社区社会福利馆,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由多向渠道向主干渠道转变,使社区社会福利馆成为养老服务资源核心承载体,提高养老服务资源供给落地率。发挥社区社会福利馆资源集中、功能齐全、公益为主、获取便捷等优势,推动老年群体走出家庭走进社区,获取物质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需求全面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实际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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