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缴社保”真灵活?隐患多又多!
近日,从宜昌市人社局社保征稽科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社保自行缴费协议,有的让职工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购买,有的让职工购买之后拿*前来报销,有的单位还告诉职工,社保费已打到工资卡里了,这些情况屡见不鲜,结果造成职工工伤不能报销,生孩子无法享受医保,失业后也没有失业救济等福利,引起很多纠纷,甚至打起官司。那么,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以上社保缴费协议是否违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丈夫工伤花销大 私签协议难获赔偿
8月3日,张敏(化名)的丈夫因为工伤住院三个多月,而雇用她老公的公司是一家小施工队,因为在医院花费了不少钱,这家公司早已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于是,她前去宜昌市人社局咨询,看是否可以享受部分工伤保险?
当张敏将所有可以证明她丈夫属于工伤的证明以及他们个人缴纳的社保单给工作人员看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市人社局社保征稽科工作人员告诉张敏,其丈夫虽然购买了3年社保,但都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购买的,他购买的社保只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有购买另外三项保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因此,现在出了工伤事故,他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得知这个消息后,张敏感到很受伤,也很无奈。因为当年公司老板让他们自己购买保险时承诺说,自己买保险与公司买没有什么差别,而且自己购买要更加灵活,想中断购买也比较快,如果公司购买,要想换工作,退出来比较麻烦。就这样,他们信以为真。结果,如今出事了,公司没有经济实力承担风险,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他们就傻眼了。
为此,律师分析说,这很明显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切实履行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保费的义务,除此之外的私下缴纳社保协议,都是非法的。他说,如果张敏老公起诉公司,必胜诉无疑。
八千费用难报销“自行购买”又惹祸
王女士(化姓)与张敏丈夫有类似经历。据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是今年6月份前来咨询生育报销事宜的。
王女士今年2月生下孩子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在医院花费的8000多元全部需要自费。她觉得很冤枉,因为她自己购买了社保和医保,并且还保留了*复印件。可是,当时王女士上班时,老板是这么跟她说的,公司流动性比较大,公司没有给大家买社保,不过,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到时拿*到公司财务科报销。
2014年8月,王女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购买了社保,每个月也从单位报销了几百元钱,几年了,王女士也没有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好。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购买的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不包含生孩子住院费用,这部分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己购买社保不能购买生育保险。
据人社局社保征稽科段欣蔚介绍,很多私企往往与职工达成协议,让职工自己购买,然后前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看似灵活合理的协议,其实严重伤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购买五险中的另外三个险种,一是生育保险,二是工伤保险,三是失业保险。对女同志来说,几乎人人都用得上生育保险,对小企业来说,基本上个个有面临下岗失业的风险,更不用说工伤,更是难以预料。
自缴保险隐患多 频生纠纷屡引发官司
8月9日,在宜昌市人社局社保征稽科了解到,每天,他们都能接到好几个电话,他们一是咨询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社保需要多少钱,二是因私下签订协议,一旦出现以上状况,产生纠纷时,就打来投诉求助电话。
为此,工作人员解释说,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单位为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社保或与职工约定支付一定费用代替缴纳社保等做法,不仅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更会埋下诸多隐患。职工若发生离职、工伤或生育等情况,其相关待遇将无法享受;职工若以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起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为职工补缴社保费,而且还要自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私签协议要当心出现纠纷公司负全责
据律师介绍,今年5月,他受理了一个劳动纠纷案件,宜昌市民方毅在武汉一家医药企业打工,之前,公司没有给他购买社保,但与他私下签订协议,将社保费打到他工资卡上,今年初,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却无法申请到失业保险金(他工作9年,有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接近两万元),于是,他想状告公司。
周律师说,官司还没有开始时,提前与那家公司沟通,讲明法律关系后,对方主动承认错误,答应赔偿他的当事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还愿意补偿当事人另外三项保险的全部费用。因为,对方明白,这样的纠纷一旦闹到法院,败诉是肯定的。不管当时双方是否签字答应。
据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公司购买与个人购买最大的区别是,公司要购买5项,而个人只能购买2项。因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凡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保。因此,即便是试用期人员,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除此之外,与私签协议职工自己购买,让职工购买社保之后报销,或者把社保费用打到职工工资卡里等行为,都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如果职工遇到这些情况,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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