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养老金领取的年限及相关注意事项
2017-02-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政策,又被称作退休费,关系到个人退休后的生活福利保障。由此看来养老金的相关政策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那么对养老金领取的年限问题以及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一、个人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年龄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成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的是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企业职工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满一定工作年限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10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改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参保员工每多缴1年,缴费比例增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再统一将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而是根据退休人员预期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除以一个适当的计发月数,该计发月数由国家进行统计测算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养老金的领取年限

  社会养老保险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领取是终身的,没有年龄限制,直至职工身故为止。不会因为职工寿命很长而在一定年限内终止发放养老金。但需每年提供个人生存证明。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