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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如何才具有可操作性
2017-02-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很混乱,有一些是上世纪就开始部分缴费的,参照了企业标准,也有各种试点的,更多的是和公务员一致的。不同的社会保险也不尽相同,比如供职的大学为我缴了失业保险,但没有缴养老和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或者单独缴了养老保险,或者是医疗保险,没有统一的模式。

  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坚持的事业单位先试点、公务员暂时不动的思路,已经被实践证实无法走通,只要公务员独立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外,双轨制就依然存在,改革很难单兵突进。

  不少学者认为,机关养老保险制度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一起进行,单独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很容易遭遇不愿改的情况。”

  有学者指出,这项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成本由谁负担。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首先是筹资机制问题,按照财政拨款类型的不同,全额拨款、差额财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欠费是由财政兜底还是个人补缴,老中青三代人群应该如何区分对待,个人缴费是否应该以涨工资为前提,都需要以全面的调研和测算为基础。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来说不会涉及很复杂的制度设计,而“中人中办法”则会产生欠缴费如何补、补多少的问题。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认为,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看财政能不能兜底,这些人已经欠缴费很多年了,退休后要动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钱,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而且,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工按照制度安排的工资水平不高,让他们拿出一部分工资来缴养老保险,的确很难落实。

  对于已经脱离了财政供养模式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来说,并轨之后要拿出一部分钱缴养老保险是短期内最现实的问题。

  2011年出台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时间表是全国的事业单位行政、公益、经营分类最迟2015年才能全部完成,在此之前,详细的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可能很难问世。

  基于上述原则,具体的配套应当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普遍化的职业年金,利用职业年金账户里的真金白银去资本市场投资,实现社保总体改革方针“可持续”这3个字,因为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是完全不可持续的。与此同时,可以利用丰厚的职业年金来确保养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实现平稳过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为此,要协调推进相关改革措施: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改革;二是广泛建立职业年金;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并同步实施;四是对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调整机制进行改革;五是这项改革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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