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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2017-06-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呢?这是很多社会人士的疑惑。其实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保局的意义就重大非凡了。

  基本养老保险领取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

  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两大必要条件。首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次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限需满15年。这样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我国目前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而经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则可办理病退手续。

  此外,15年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限,中间允许有中断,不用非得连续缴费15年。

  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什么

  依照《社会保险法》第2章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总结20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该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该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原社保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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