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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08-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在就业后,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不交或者迟延缴纳,劳动者也不得提出不购买缴纳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多年,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呢?

  根据《劳动法》第7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等等。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告诉我们,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范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尽管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双方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但由于这种协议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和有关各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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