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险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怎么办理
2014-07-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上海综合保险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怎么办理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上海综合保险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手续及上海综合保险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报销的操作要求,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可申请结算。
第一、办理手续:
1、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需提供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医疗费清单、其他相关病史资料、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首次办理)、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2、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向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个人办理的,通过上海银行卡或邮政汇款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死亡的,可向其代办人支付现金),邮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代办的,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款项交外来从业人员,并由外来从业人员签收。
第二、操作要求:
用人单位代办人应相对固定。更换代办人的,需重新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外来从业人员在应按照发生医疗费时间先后顺序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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