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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哪些疾病可享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2015-01-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海南省24种疾病可享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具体是哪几种疾病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开始,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高血压病、糖尿病等24种特殊疾病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将2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只要参加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患疾病在该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如因病情需要当月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其当月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为:月定额标准按自然月天数平均,扣除住院天数,剩余天数总金额即为当月应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待遇金额。住院前已取药的,在出院次月定额中扣除相应的天数金额。

  对于异地居住参保人享受门诊特殊待遇,这位负责人表示,由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于一年内持发票和费用明细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提供的发票和费用明细须按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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