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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2016-11-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在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确定的缴纳比例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④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⑤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相关知识】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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