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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把追回的执行款送至职工床前
2011-03-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原告苟某自2008年4月起一直在被告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作业。2009年10月8日由于井下工作面顶板支柱断裂,苟某被冒落的矸石砸伤腰部,经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该公司向苟某支付20万元后,双方对其他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22日,苟某向旺苍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接到苟某的诉状后,为了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立案庭的法官们立即通知被告,然后迅速赶到苟某家里为他办理立案手续并组织双方协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工伤损害赔偿协议:原告苟某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35万元,除已给付的20万元外,余下的15万元于三日内付清。2月25日,法官们及时提醒被告按时履行义务,被告把赔偿款交到法院后,立案庭的法官们又立即将赔偿款送到被告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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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我一个受伤农民工,你们不仅上门来立案调解,还亲自把执行款送到床前,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们了!”2月25日,当旺苍县尚武镇村民苟某从法官手里接过赔偿款后,眼里涌出了感激的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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