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仲裁诉讼 > 劳动诉讼 > 正文
劳动仲裁案开庭纪实
2011-10-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开庭前:

  2010年7月份,段某因无辜被用人单位解雇构成劳动纠纷,来我处委托我为其代理。

  我详细询问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段某自2009年5月份应聘到改用人单位从事快餐连锁店的收银工作,后升职为管理层,薪酬方式为按小时计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休息日,日工作时间从4小时到12小时不等。2010年7月份,单位因以旷工的理由将其辞退,为给予任何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在2010年4月5月份未给劳动者安排工作。

  在了解了该情况后,我接收了该案的委托,并详细为其计算了赔偿额。第一,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承担11个月的双倍工资;第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需要赔偿保险损失(这一项因济南市当地的劳动局不受理,所以没有申请);第三,要求法定节假日和日常加班的加班费;第四,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第五,要求支付因用人单位未给安排工作的两个月的生活费。

  2010年9月13日,在征求了段某同意的情况下,我来到区劳动仲裁院缴纳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为了能够取得仲裁的支持,我建议了段某尽量去找去证据,并协助其获得了相关证据,有段某单位排班的时间表格两张、上班打卡表4张(每个月一张)、着工作服在工作场所内工作的照片若干、我去工商局查询的企业基本信息一份。

  2010年9月28日,在区劳动局仲裁庭审理了此案。单位的法律顾问代理用人单位出庭。

  开庭:

  仲裁员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均明确。

  我:(宣读仲裁申请书)

  对方:(口头答辩)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主张的赔偿金、加班费等均不应当支持。另外,申请人在今年的4月5月份是因为参加考试而请假,并不是单位不给安排工作。

  仲裁庭:举证质证

  我:(将证据一一举证)

  对方:照片看不出是在被申请人处所照,因此不能说明问题。

  我:照片上的申请人着工装,工牌上写的很清楚有单位名称。如果有必要我可以申请仲裁庭人员到被申请人处调查,的确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内所照。

  仲裁庭:被申请人举证

  对方:有一份员工的工资档次表格。

  我:首先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已经过举证期,我方不予质证;其次,与本案无关。

  仲裁庭:辩论阶段。

  我:我就刚才被申请人答辩的内容简单说几点。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劳动关系式无需置疑的。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显然双方是劳动关系(原文我现在带着,如果被申请人需要,我可以让你看一下)。其次,被申请人说的请假一事,希望能提供申请人签字的假条或者其他有效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完毕。

  对方:……

  仲裁庭:双方还有其他需要补充的吗?

  我:坚持申请事项。

  对方:坚持答辩意见。

  仲裁庭: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对方:我需要回去问问老总。

  我:同意调解,但是希望被申请人在2天内答复,不然就请求仲裁庭直接仲裁。

  仲裁庭:被申请人2天内恢复,否则我庭将直接仲裁。

  对方:好的。

  开庭结束。

  结果:

  2010年10月8日,我去往区劳动局领取了裁决书,对方没有同意调解,因此仲裁庭直接下达了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全部申请事项,裁定合计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多。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15天内仍然有起诉的权利。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