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农民工打赢讨薪“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帮大忙
核心提示
从被拖欠工资到起诉已逾7年,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16名农民工的讨薪官司怎么打?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帮助下,农民工找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日前,法院作出判决,16名农民工胜诉,用人单位支付他们16万余元的工资及近7万元的利息。
工资拖欠7年
郑新宽等16名农民工来自五台县,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曾受太原某建筑工程处项目经理张某的雇佣在工地打工。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工程处拖欠16名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至今已7年之久。7年来,农民工们先后向省市多个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前不久,16人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找到"中断"证据
农民工提供了由项目经理张某书写、并加盖有当事建筑工程处公章的欠条。援助律师冯峥据此多次与当事项目经理张某沟通未果后,认为起诉是最佳的解决途径。此案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因为按照《民法通则》,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而此案从农民工拿到欠条起已经7年了。然而《民法通则》同时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16名农民工能找到7年间不断讨要工资的证明,便可以顺利向法院主张权利。
经过与农民工深入交流,援助律师收集到了7年来农民工多次向张某讨要工资、与建筑单位协商,以及向政府多个部门反映的证据。
打赢讨薪官司
凭借充分的证据,16名农民工讨要工资一案顺利立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诉讼时效问题辩论激烈。援助律师提出,张某作为工地项目经理,系工地委托代理人,其雇佣16名农民工及其出具欠条的行为均属职务行为。16名农民工多年来一直在为讨薪奔波,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
法院调查后作出判决,由当事建筑工程处一次性支付郑新宽等16名农民工工资16万余元及逾期利息6.9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如欠薪方拒不履行,援助律师将帮助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本案令人欣慰的是,16名农民工法律意识较强。7年前,他们便要求张某在欠条上加盖了单位公章。
另外,此案涉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35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虽然农民工从收到欠条到起诉时超过两年,但在此期间他们不断向债务人追索欠款,便使得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记者 侯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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