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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
2016-12-0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是比较多的,此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证据的提供,不然就有可能对当事人不利。那么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证据都有哪些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由于劳动争议又与一般的民事争议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

  1、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且规定,仲裁庭可以指定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证据的期限,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其掌握和管理的诸如考勤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证据,均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和执行;相关证据不仅要有,而且要齐全,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确立劳动关系的下列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即应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的提供不管是在怎样的争议处理中都是很重要的,只有提供了足够充足有效的证据,那么自己的主张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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