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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2017-01-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劳动争议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民事诉讼法》关于劳动争议判决期限规定:

  法院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是不确定的,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虽然有其不确定性,但是基于《劳动争议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六十日审结,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和仲裁委联系一下,如果他们未能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你可以就该争议事项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最好还是让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一个超时未审结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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